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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樺加沙」、「鳳凰」颱風農田遭埋 啟動實耕者救助

「樺加沙」、「鳳凰」颱風農田遭埋 啟動實耕者救助

    「樺加沙」、「鳳凰」兩颱風接連侵襲花蓮,造成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決及溢流,光復、鳳林、萬榮等鄉鎮多處農田遭土石嚴重掩埋。經災情速報統計,兩颱風共造成約 835 公頃農田埋沒,其中樺加沙颱風約 705 公頃、鳳凰颱風約 130 公頃,對在地農友生計造成重大衝擊。
    縣長徐榛蔚表示,為協助受災農友度過難關,儘快恢復正常生產,縣府全力為受災農友發聲爭取,中央與地方齊力合作,已陸續啟動多項救助與輔導措施,從農作物災損補助、農地復原重建到產業復耕融資與肥料補助,盡力穩定農友生計,並兼顧農地及產業的中長期復原。AA-1204091117304_827f1.jpg
    在農作物災損方面,縣府已向農業部爭取8次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,自9月25日起,陸續公告光復鄉全品項及全縣大豆救助、壽豐鄉及鳳林鎮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救助,以及鳳林鎮綜開段、劍瑛段、山崎段等三地段全品項與食用玉米救助。隨後又公告秀林鄉四季豆、胡瓜、苦瓜、絲瓜、辣椒、紅藜等作物救助,並針對鳳林鎮中原段及中心埔段河川公地西瓜、中原段及中心埔段南瓜、中原段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等項目辦理救助。10月下旬起再接續公告壽豐鄉草鼻段西瓜、鳳林鎮中興段硬質玉米與西瓜救助,並於11月14日擴大公告全縣蕎麥、大豆,以及鳳林鎮長橋段、中心埔段與萬榮鄉萬利段全品項救助,讓受災作物逐步獲得補強。
    在農地重建與補貼方面,農業部已訂頒「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農地受損復原重建補助作業要點」,針對壽豐、鳳林、萬榮與光復等四鄉鎮因土石掩埋或受損而無法耕作的農地,由農糧署東區分署受理申請,每公頃提供10萬元重建補助,受理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
    同時,為減輕實際耕作者因農田埋沒所蒙受的損失,花蓮縣政府依據經濟部「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」,啟動實耕者農田埋沒救助機制,對符合條件之實耕者,每公頃最高核給5萬元救助金;凡每戶受災農田面積達0.05公頃以上即可申請。受災農友可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,縣府並請各公所採分批審查、分批報送及早核撥,加快救助金送達農友手中的速度。AA-1204091117260_1752d.jpg
    在農糧產業專案輔導方面,針對光復鄉果樹因樺加沙颱風導致農田流失或埋沒等情形,如果樹遭掩埋或腐蝕無法復原,廢園者可領取每公頃15萬元補助,若重新種植,另有每公頃最高5萬元的種苗補助,相關申請由所在地農會受理,期限同為114年12月31日。在農機設備部分,馬太鞍溪山洪泥流及土石淹沒區域之農機,可依實際修繕或購置金額申請補助,最高可達八成,省工農部機械由土地所在地農會受理,農事服務機械則由農糧署東區分署受理,申請期限亦至114年12月31日。
    此外,農業資材室及農機具室之修繕與重建,將依實際面積提供約1.6萬至16萬元不等的補助,農產品加工、冷藏等設施重建亦可獲得最高八成補助,由所在地農會受理相關申請;因樺加沙颱風侵襲而結構受損、塑膠布或遮網破損的農作物溫網室,只要經公所災害審核確認面積,即可申請拆除重建或更新披覆組件,超出部分則比照智慧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辦理。農糧產業在理集貨、貯藏、加工、運銷等所需之相關設備,如需復建,也可依規定申請八成補助,由農糧署東區分署受理申請,期限同為114年12月31日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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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在資金融通方面,農業部提供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(天災貸款),並針對農民組織及農企業提供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(農企業災貸),新申貸案件自撥貸日起一年內免息,既有貸款亦可申請展延免息,免收之利息由農業部補貼,以減輕農友與農企業在災後復原階段的財務壓力。考量災區淤土有機質極低、復耕需大量肥料,農業部亦推動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推廣計畫,取消原本每公頃10公噸的補助上限,並建議施用量提高至每公頃20至30公噸;縣府加碼補助每公斤1元、每公頃最高6公噸,申請對象包括在地公所、農會、農業合作社場及有輔導產銷班之農業產業團體,以協助加速恢復地力。
    陳淑雯處長也指出,受災農地整復工作牽涉中央管河川治理、灌溉溝渠整治以及農田土方與垃圾清理,整體工程既繁重又複雜,依中央前進協調會議移交事項,目前已由農業部統籌規劃,中央與地方將依分工合作辦理。農業部並已於10月27日在光復鄉召開座談會,提出「全面移除土石」、「土方部分移除並就地重建」以及「農地重劃」三項中、長期受災農田整復構想,預估整復期間約為3至5年,縣府也已函請農業部儘速定案並公告執行細節,以利各項災後重建工作有序推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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