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復、鳳林災區承租農戶免繳114年度縣有耕地租金
花蓮縣114年度全期放租縣有耕地地租開徵日期及地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,縣府業依花蓮縣縣有耕地地租繳納辦法第4條規定公告在案,繳納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。目前繳款單已寄發,地政處呼籲承租農戶務必依限繳納,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。
此外,考量薇帕颱風及樺加沙颱風引發馬太鞍溪堰塞湖災情,縣府為體恤農民,針對「光復鄉」及「鳳林鎮」之縣有耕地承租戶,主動辦理114年期租金「全額減免」,承租農戶無須奔波申請。
相關資訊可至縣府地政處網站查詢,如有疑問歡迎致電地政處地權科(03-8235626)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