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稅新制上路 花蓮單一自住房屋平均每戶減稅550元

房屋稅新制上路 花蓮單一自住房屋平均每戶減稅550元

    房屋稅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,為減輕自住者的房屋稅負,新增「全國單一自住房屋」優惠稅率。花蓮縣政府已於114年1月2日公告,花蓮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145萬6,400元以下者,稅率由1.2%降為1%,全縣約有3萬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%,平均每戶約省550元,全縣減稅達1,668萬餘元。AA-0217100559943_54562.jpg
    縣長徐榛蔚表示,今年房屋稅新制為減輕民眾負擔,自住房屋除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」全國3戶以內、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供實際居住、並有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,可繼續適用1.2%稅率,如果符合自住條件且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房屋,稅率還可加碼降到1.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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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補充說明,房屋稅新制增加自住房屋須有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完成戶籍登記,才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的規定,如在114年3月22日前,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,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稅率2.6%至4.8%課徵房屋稅,稅額會較自住用稅率課徵的房屋至少增加1倍以上。此外,戶籍遷出可能影響身心障礙用車的使用牌照稅免稅、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、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或請領各類政府補助的資格,遷戶籍前,請記得要一併審慎評估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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