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稅新制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,為減輕自住者的房屋稅負,新增「全國單一自住房屋」優惠稅率。花蓮縣政府已於114年1月2日公告,花蓮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145萬6,400元以下者,稅率由1.2%降為1%,全縣約有3萬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%,平均每戶約省550元,全縣減稅達1,668萬餘元。
縣長徐榛蔚表示,今年房屋稅新制為減輕民眾負擔,自住房屋除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」全國3戶以內、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供實際居住、並有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,可繼續適用1.2%稅率,如果符合自住條件且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房屋,稅率還可加碼降到1.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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