寶林案回顧:食安事件的後續與爭議

寶林案回顧:食安事件的後續與爭議

寶林茶室過了2年多了,當初震驚全台的食安事件,而寶林在台北市長辯論被提起,也帶大家回顧事情的經過,以及為什麼到現在產生爭議的點是什麼?
首先寶林茶室案到現在,仍是少數造成死亡的食安事件,所以這件事不是單單開個罰單就結束了,這點很重要,也會延續到現在的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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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源:photoAC)


2024年3月,信義A13的寶林茶室爆發集體食物中毒。問題出在已拆封的粿條未妥善冷藏,在常溫下被唐菖蒲伯克氏菌污染,產生邦克列酸。從3月中旬開始陸續有人出現嚴重症狀,最終造成6人死亡、多人中毒與住院。衛生局介入調查、採樣,後續確認毒素來源,並對業者裁罰。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負責人與相關人員,目前一審仍在審理。
事發後,業者因規避查核等事由被裁罰約350萬元,但至今未繳;公司歇業、資產移轉,疑似脫產。家屬實際拿到的款項,主要來自遠百本身產品責任險的賠償,以及國家的犯罪被害補償金,不是寶林公司本身支付的賠償。消基會代表約30名受害者提起的團體訴訟,目前仍在進行中。
這起案件凸顯幾個食安把關的實務問題:
*產品責任險是法規要求的強制保險,業者保單過期未續,系統沒有到期警示與勾稽機制,衛生局事前也沒掌握。保險失效後,求償路徑直接變窄,家屬只能轉向其他單位。
*事發後未在第一時間成功聲請假扣押,業者有時間把資產清空。假扣押是防止脫產的關鍵窗口,一旦錯過,後續行政罰鍰與民事求償都會變得困難。
*採樣與停業的時機也有討論空間。通報時已出現嚴重症狀,卻沒有立刻勒令停業,後續又有人吃到問題餐點。
食安事件本來就同時涉及多種責任:業者的食品衛生與刑事責任、保險的契約責任、行政機關的稽查與保全責任,還有後續的民事求償。這些責任本來就該分開看,不能混在一起說成單一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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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源:台北市衛生局)

程美蓮

衛生局在這之中我自己覺得有部分沒有做好,信義區百貨公司美食街有相當多人流,一旦出事,波及範圍也非常廣,對於這種集中型的美食街,資料也顯示對於這類型美食街並沒有稽查的資料,顯然衛生局對於風險的認知不足。另位對於檢體的採檢過程有缺失,並沒有採檢到食材,監察院2025年1月通過糾正,認定市府專業警覺不足、未及時做預防性下架/封存,也錯失採樣黃金期,導致當天仍有人繼續用餐中毒。顯示台北市衛生局在事前跟事發有很多該做沒做好的部分。
台北市相對其他縣市,是一個餐飲業占整體食品業比例相當高的的縣市,但對於餐飲業的稽核管理到近期營養午餐事件,都顯得慢半拍。而許多事件都以沒有檢出致病菌結案,這個騙騙大眾還可以,但在其他食品專業人員眼中,屬實是藉口,大概一半的食品中毒事件,是找不到確切原因的,沒找到不代表沒問題,到底怎麼預防食物中毒事件,目前的狀況仍讓人不滿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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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源:台北市衛生局)


而近期引起爭議的點是最近台北市長辯論中,現任市長提到第一時間採集生物跡證「讓寶林跑不了」,並表示協助受害家屬獲得賠償。但受害者親友公開指出,與實際狀況有落差:從寶林本身取得的賠償是零,行政罰鍰尚未追回,保險也早已失效。市府法務局後續說明,有協助協調保險與調解,也把家屬求償、代墊醫療費、行政罰鍰分成不同程序處理。
重大食安事故的處理重點,應該是把事前的保險與稽查漏洞補上、把事中的停業與保全做對、把事後的究責與求償做完整。把「協調到其他單位出錢」或「採到證據」說成自己的成果,只會讓真正該被究責的部分被模糊掉。寶林案到今天仍在訴訟中,團體求償也還沒結束。把這種案子包裝成政績,對受害者來說是二次傷害,對未來的食安把關來說也沒有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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