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0歲就可免評即可申請聘僱看護移工

為因應高齡化社會與家庭照顧需求,勞動部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新制,年滿80歲長者免評即可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,以簡化流程、減輕家庭負擔,原本須經過診斷評估或失能等級認定,方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,未來80歲以上長者無須經過醫療機構評估開立診斷證明書,只需檢附年齡證明,即可提出申請。
縣長徐榛蔚表示,截至114年7月底,花蓮縣80歲以上長者人數為14,204人,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為3,497人,此次修法預計將惠及大量高齡獨居或需長期照護的家庭,為因應本縣人口高齡化,花蓮縣政府持續透過多元照護資源,如長照服務、喘息服務、日間照顧中心及居家護理,形成完善的照顧服務網,確保每一位長者都能獲得安全、有尊嚴的照護。
縣府社會處表示,為因重症家庭雇主擔憂,移工恐選擇工作輕鬆之家庭,出現移工避重擇輕的現象,勞動部推出配套措施如下,一、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,檢附「重症」證明,將「優先」審查處理,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,一般案件則為7日;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,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,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。二、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: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,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,擴大免評新增3對象,包括: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、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,僅需檢附1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。三、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: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,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。四、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,五、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,六、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等六項措施。
社會處強調,雖開放80歲以上長者免評即可申請外籍看護工,但雇主於提出申請前仍應先評估是否有實際照護需求,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係以照護被照顧人及其相關工作,切莫誤認家庭看護工即為家庭幫傭,以免在聘僱後發生勞資雙方對工作範圍認知之爭議,另雇主不可指派家庭看護工從事非照護相關之工作,例如指派其至所經營之民宿打掃、餐廳幫廚或協助零售販買等工作,如經查證屬實,最高可裁罰新臺幣15萬元罰鍰,雇主對聘僱移工管理法令如有相關疑義,歡迎洽詢社會處勞資科823-9007、822-0931、823-9007。